时间: 2023-04-15 23:04:56 | 作者: ob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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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2日发布了GB17167—2006《用能单位动力计量用具装备和办理公例》。该国家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各用能单位作为法规有必要恪守和履行。
用能单位是指各行业、各地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单位。因为用能单位规划巨细不同,为了便于办理,较大的用能单位部属各个单位部分又可能成为独自的用能单位。因而,将用能单位又分为重要用能单位和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又分为首要次级用能单位和非首要次级用能单位。只有用能量超越规则限额的用能单位,才称为首要次级用能单位。GB17167—2006国家规范仅对首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动力计量用具的装备和办理规则有相应的动力消耗要求。假如不属于次级用能单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的输运丢失,以及个人或家庭用能等不属于本规范办理的规模。
本规范所述的动力包含一次动力、二次动力和载能工质。
一次动力是指从自然界获得,未经任何加工、改动或转化的动力,包含: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燃料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和风能等。
二级动力也称次级动力或人工动力,是经过由一次动力加工或转化得到的动力,包含:煤气、焦炭、汽油、火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构成的余热、余压等。
载能工质是指因为自身状态参数的改变而可以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如水蒸汽和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动力是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经过加工、转化而获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1)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首要用能设备的动力及载能工质;
(2)输出用能单位(如发电厂)、次级用能单位和首要用能设备的动力及载能工质;
(3)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动力及载能工质;
(4)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可回收使用的余能。
规范对用能单位动力的消耗量做出了限定性的规则,如:
首要次级用能单位动力消耗量到达或超越以下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有必要装备满意规则准确度的计量用具。煤炭、焦煤100t/年;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油40t/年;重油、渣油80t/年;煤气、天然气1×104m3/年;蒸汽、热水5000GJ/年(2926GJ相当于100t规范煤);水5000t/年。
单台首要用能设备动力消耗量到达或超越以下限定量,有必要装备满意规则准确度的计量用具(如整套装备、体系、工序或工段已装备了计量用具的不再要求独自单台装备);电力100kW;煤10t/h;油0.5t/h;重油1t/h、气100m3/h;水1t/h;蒸气7MW。
——摘自《企业办理人员质量安全常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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